食堂外包并没有错错在监管不到位
9月16日上午,广州交通技师学校的食堂里,一位戴绿色围裙、白色厨师帽的食堂阿姨,从一口汤锅里捞出一块骨头啃;啃完之后,BIA…把吃剩的骨头又扔回锅里了;接下来,另两位员工推着这锅免费鲜汤就给食堂的师生们送去喝了!这一幕被一个同学用手机全程拍下并发到网上,顿时沸沸扬扬!校方赶紧灭火,表示:这个食堂是外包的,将会停业整顿一天!(9月19日《江西日报》)
在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吃剩骨头回锅”可以算是风险最小的隐患,从专业上讲,即便“啃食者”患有某种疾病,但“回锅”之后也不会诱发大面积的传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早上还要开展例行的晨检,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除了令人有恶心之感外,其安全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常情上讲,若是校方据此调低姿态,勇于把责任承担下来,作出诚恳的道歉和加强改进的说明,不失为处理危机的正常表达。结果却用“食堂是外包”的作为理由,以图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只会遭致更大的质疑。
不过,万能的“食堂是外包的”却可能是真实的存在。作为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实务中,对此有着切身的感受。虽然学校食品安全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并签定了相应的责任书。然而在具体落实上,学校责任却成了“业主责任”,学校在将学校食堂外包的同时,也把安全责任给“外包了”,既放松了自身的责任要求,在履职上不能做到严格要求;又形成了一体化的利益输送关系,对企业的违规操作行为听之任之,出现安全事故后也是能掩则掩,以推则推。在如此倒置和异化的责任体系下,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成为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灾区。
就以此次秋季开学为例,国内多地就先后出现了多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个共性是学校食品安全的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校长负责制”沦为摆设。对此,有人认为“食堂外包”为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元凶。客观的说,在逐利的指导思维下,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商家确实有偷工减料或者弄虚作假的冲动。然而不实行承包,由学校自行组织和实施就能解决问题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商家责任还是学校责任,学校食堂安全必须要以“学校责任”为主。若连自身的责任都无以界定,那么今天的“食堂是外包的”,就可能成为明天的“食堂是专人在干的”。
食堂外包并没有原罪,因为食堂外包的模式很多,比如很多机关食堂或者大型企业的食堂,同样采取的类似的方法,何以其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就在于“自己也要吃”的安全顾忌,使其能够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制度层面明确了“校长试餐制”,要求校长先吃先试。就如同“矿长下井”制一样,制度本身的作用值得期待,唯一的缺陷就是难以做到有效监管。近期网上流传着一个消息,说是一个公司为了测试自己研发的刹车效果,让公司的研发人员站在路中间以亲身测试。学校食品安全也是如此,落实校长负责制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理论,只需要做到“校长先吃”,再辅以严厉的“一票否决制”,食品安全的状况必会得到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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