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团体膳食外卖下月起实施许可管理
上海市食药监局同时透露,本市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团体膳食外卖实施许可管理。2013年5月1日起,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取得加注有“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服务。食药监局特别指出,团体膳食外卖服务不包括餐饮提供者临时、散客打包外卖的行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在其核准的加工工艺和品种的范围内从事的膳食配送行为,不属于团体膳食外卖的许可范围。
什么是团体膳食外卖?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将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而后再将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应成品膳食的服务行为。
上海市食药监局透露,去年,上海制定了《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符合要求的将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加注“团体膳食外卖”。从下个月起,所有获得团体膳食外卖许可的餐饮单位都要达到《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许可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据悉,饭店要有团体膳食外卖的许可要求更高:加工场所要满足超过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条件要求;加工配送即食冷膳食、冷加工糕点、即食果蔬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应分别设置加工制作专间;配备的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能确保即食热膳食和即食冷膳食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食品检验和留样的检验室的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设置存放团体膳食外卖的专用食品容器、专用设备设施的场所。
上海市食药监局提醒,今后市民或单位要临时订购饭店团体膳食外卖服务一定要查看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有无加注“团体膳食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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